中药基本概念

“中药”的称谓是在近代西学东渐后,为了与现代医学研究产生的药品区分开而兴起,相对应的名词是“西药”。中药,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如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补泻润燥、配伍反畏等,结合历代的经验,具有治病和保健功用的药物。中药一词,不是仅仅指向药物本身,而是一种在中医理论体系下的内涵指称;认识中药,不能仅凭借药物的产地、化学成分、药理作用等外在条件来判断,而应考虑药物的使用是基于怎样的一种理论。

“中药”这个词语在现存最早的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中已出现。书中之卷一为上经,论及上药一百二十种,主养命以应“天”,为君,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可轻身益气、不老延年;卷二为中经,论及中药一百二十种,主养性以应“人”,为臣,无毒、有毒则斟酌其宜,可遏病补赢;卷三为下经,论及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主治病以应“地”,为佐使,多毒,不可久服,可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由此可知,“中药”在《神农本草经》指的是介于上品与下品之间的中品,不似上品一样可以久服,又不像下品毒性强,而是用于阻止疾病发展或是调补虚损之品。这里的“中”字代表了一种等级和性质。

1.古代称谓

从古代诸多的药学著作中可知,“本草”是古时候药物的统称。如《神农本草经》《新修本草》《本草纲目》等药物学专著皆以“本草”名书。《说文解字》曰:“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艸,百芔也。从二屮。凡艸之屬皆从艸。”指出“本”指的是木的下部,即根;“草”的原字做“艸”,为草之总名,是指茎干柔软的地上植物。综上所述,可以将“本草”理解为植物;也可以大致了解到,人们最初发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自然物主要是植物。《说文解字》对“药”(古字为“藥”)的解释亦可支持这一点:“藥,治病艸。從艸樂聲。”说明药物是指用来治病的草。

《素问·移精变气论》云:“余闻古之治病,惟其移精变气,可祝由而己。今世治病,毒药治其内,针石治其外,或愈或不愈,何也?”与《周礼·天官冢宰·亨人/兽医》言:“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都提及用“毒药”治病。由《周礼注疏·卷五·天官冢宰下》注:“谓所有药物并皆聚之,以供疾医、疡医等,故言以供医事。”和《类经·论治类·五方病治不同》谓:“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为毒药。”可以得知古籍中所记载的“毒药”,有时与我们现代所理解的毒药并非相同,而是对人类疾病有治疗作用的药物;可以说,“毒药”应当也是古代对药物的另一种称谓。

2.“毒”性

《素问·藏气法时论》指出凡毒药都可以用来攻逐病邪:“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类经·疾病类·五脏病气法时》对所谓的“毒物攻邪”作了解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欲救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众所周知,每一味药物都有它的药性,也就是偏性,有些偏寒,有些偏热,有些偏酸,有些偏苦。人之所以会生病,由中医理论看来,是缘于人体阴阳失衡,产生偏差,需要透过药物的偏性来纠正人体的偏颇,以偏治偏,即以毒攻毒。因此在使用药物的时候,不仅要认识到自己身体的不平衡,还要了解药物的性质。

《神农本草经》按照药物的作用及毒性分为上、中、下三品,那么表示有些中药中具有现代意义的“毒性”。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人类发明了检测仪器,对于药物的认识不断增加,一些之前被认为无毒的药物,经过证明也是有毒的。但这不意味着这些有毒性的中药就不能够使用了,类比于刀,刀可以伤人致死,也可以用来收割作物、切割食物或药物,所以会不会中毒的关键并不在药物本身,而是人们应该懂得如何正确使用,也就是说药之毒掌握在人,不在药。《素问·五常政大论》曰:“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药物跟食物还是有所区别,中医治病素来讲究中病即止。

《伤寒论·辨可发汗证并治法》云:“凡服汤发汗,中病便止,不必尽剂。”指出服药后见效则止后服,不必尽剂;意指人不宜过度服药,即不该无病乱服药或任意长期、大量服用。需要长期用药的病人,服药一段时间之后需要再经过医生的查看,根据新的症状体征序列重新调整用药,不可不经过医生的诊断而擅自用药。《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载:“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意谓只要有需要攻伐的病症,孕妇用峻猛的药物治疗不会出现危险,胎儿也不会受到损伤,但是当病症衰减大半就必须停药,否则药物过用会致死。清代周学霆《三指禅·胎前全凭脉论》言:“其用药也,离离奇奇。黄芩安胎者也,乌头伤胎者也,而胎当寒结,黄芩转为伤胎之鸩血,乌头又为安胎之灵丹;焦术安胎者也,芒硝伤胎者也,而胎当热结,焦术反为伤胎之砒霜,芒硝又为安胎之妙品。”又说:“无药不可以安胎,无药不可以伤胎,有何一定之方,有何一定之药也乎!”这些叙述是对“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最好的佐证。这也是说,用药如果只是单纯地迷信药物的补养或治疗作用而忽视身体的偏性,或者由于害怕药物的毒性而固执地避免使用都是不恰当的做法;只要掌握了正确的用药,药物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相应的作用。

贾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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