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
在辖区内开展“超标电动车”整治的通告
近日,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的过程中,发现芒市城区超标电动车存在有大量假牌、套牌和报废的情况。驾驶假牌、套牌及报废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存在着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给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辖区内涉及假牌套牌和报废的“超标电动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
1.未取得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套用他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驶;
3.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4.无牌无证、无合法来源证明等有被盗窃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对涉嫌被盗抢的车辆,将联系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未经交警部门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上路行驶。若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处,如果车主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大队将会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新国标车辆并及时办理注册登记。请全市“超标电动车”车主自即日起自行核对“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车牌使用时限(自购买日起4年),超过使用年限的“超标电动车”请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超标电动车及电动车相关证明到德宏州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理解,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对阻碍整治行动、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1月6日年1月4日
芒市交警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至今
一共查获了46起
电动自行车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
蜀黍必须提出严肃批评:
套牌违法,不行!
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大队在目瑙纵歌路附近路段对来往车辆开展检查,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来,当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男子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与实际驾驶电动车不符,但电动车号牌却相同。这是怎么回事?随即,民警通过查询该车号牌时发现,该号牌所对应的车辆外观与现场车辆明显不符,民警判定该车系套牌。据悉,自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已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部分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促进消费而忽悠消费者,称超标电动自行车现在仍可以上牌行驶法律延伸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留非机动车。芒市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购买电动车时请检查核对电动车种类,
“合标”电动自行车应挂“小绿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应挂“蓝牌”电动摩托车应挂“黄牌”“超标”电动车已停止上牌已停止上牌已停止上牌不要被某些不良商家欺骗购买超标电动车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接下来,芒市交警将继续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牌、套牌行为。在此,芒市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出行上路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电动车,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依法处罚。四张图教您认识所有电动车车牌“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号牌电动摩托车号牌最后一种就有点特殊了
它叫“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
自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小白牌、超标电动车号牌、过渡期号牌)已停止上牌已停止上牌已停止上牌问:目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是否还能办理注册登记?
答: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年4月15日(不含)之前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于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对年4月15日(包含)之后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目前已经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切勿相信“超标”电动车还能挂牌或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可以挂小白牌的谣言来源:芒市交警如果你对今天的内容有话要说,请往下拉,发条评论谈谈你的高见。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读本君进行删除。德宏读本新闻爆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