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日在品读《药征》时发现了在芒硝中附的一句话。觉得作者所述甚妙。
《药征》剪影
先列条文。
《伤寒论》辨太阳病篇:、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切),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大枣四枚(擘),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微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柴胡加芒硝汤的条文,仅此一条,像此类方证在伤寒论中亦不少见,即一方对一证,一证仅一条,就是因条文较少,所以才导致了此类方证所针对的证治范围较小,不像桂枝汤、小柴胡汤的证治范围那么大,所以临症之时需仔细辨别,不可随意即笼统套用此类方证。换言之,条文多的方证如果笼统套用一下还无可厚非,但柴胡加芒硝汤此类条文极少的方证,即仔细甄别,一一对应,不可妄自扩大应用范围。
伤寒十三日,示病程之长,按伤寒日日传之理,六日行完,七日重归太阳,故称“行其经尽”,再传即至阳明,即第八日在阳明,故而十三日者,十二日经尽,十三日又至太阳矣。太阳不解,表气不利,最易旁涉少阳、阳明,故而曰“胸胁满而呕”,此即少阳明证也,胸胁满者,经络所过之病,呕者,所主三焦之病。
此处日哺所发潮热,要与阳明病区分。
阳明病者,经旺于此时,气血内达以欲驱邪,故而欲解时亦是此段时间,而正气又不足以驱阳明中邪外出,故郁而发热;湿病者,日晡不仅发热,身痛,且正应此时加剧(《金匮》痉湿暍病篇第21条),从方剂看,以表法为主,从条文看,亦曰此为“风湿”,乃是“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可知其病因为风湿在表,营卫不荣则身痛、不和则发热,又缘何日晡加重?
前为条,即“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后为条,过经谵语者,以调胃承气汤下之,可知此几条均为重点描述太阳病兼阳明或误治所致之阳明受病,需用下法治之,故而此条之日晡潮热便好理解,即因太阳病波及肠腑,实属太阳变证,肠腑内郁,再根据后文“医以丸药下之”可知甚有实邪,又因十三日重归太阳之表,故而表里均病,日晡潮热。
后文续曰“已而微利”,为何?后文再跟解释,“此本柴胡证”,全因“胸胁满而呕”即断言,知是柴胡证,以仲圣之法“下之以不得利”(即常用之寒下法,承气类方),此在条可参“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虽少阳不等同于柴胡,但亦可知以仲圣之下法下柴胡证,亦不会出现下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才知道是他医以丸药下之,由此可见此丸药应与仲景下法不同,据考证属巴豆制剂类,个人赞同其说,因仲景之寒下不利,唯相反之热下方致利也。
虽已下利,但仍有实,只是实邪不重,再加丸药误治之遗热,故而成实。所以最后治法仅以柴胡加芒硝,不用大黄、厚朴、枳实之类,亦为反证。
再分析小柴胡汤加芒硝的思路:小柴胡汤用量较小,通泻三焦,加芒硝通泻里热。用于本方中,即是在小柴胡形畅之力下,再添通下,使里实得去,潮热自解。
由此可见,芒硝在临床应用范围及其巧妙。稍有里实潮热,且三焦有郁,正好和小柴胡汤,大柴胡汤三者形成三足鼎立。如果邪热郁结较重,则投以大柴胡汤;较轻者,与柴胡加芒硝汤下之即可。
本文某些观点摘自郭威老师,愿与诸君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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