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年11月9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检、银监、电监、安全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扩大就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粮食安全。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料草场基地。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推广绿色渔业养殖方式,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发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生态保护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加快实施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煤电联营。实行油气并举,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力度,扩大境外合作开发,加快油气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石油替代资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以扩大网络为重点,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加快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建设客运专线、运煤通道、区域通道和西部地区铁路。完善国道主干线、西部地区公路干线,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集装箱、能源物资、矿石深水码头建设,发展内河航运。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备、协调发展的机场体系。加强管道运输建设。 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统筹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资源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加强防洪抗旱工程建设,以堤防加固和控制性水利枢纽等防洪体系为重点,强化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行蓄洪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加大人畜饮水工程和灌区配套工程建设改造力度。 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六条 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装备制造业要依托重点建设工程,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合作开发、联合制造等方式,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特别是在高效清洁发电和输变电、大型石油化工、先进适用运输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集成电路设备、先进动力装备、节能降耗装备等领域实现突破,提高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原材料工业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支持发展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高浓度磷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乙烯、精细化工、高性能差别化纤维。促进炼油、乙烯、钢铁、水泥、造纸向基地化和大型化发展。加强铁、铜、铝等重要资源的地质勘查,增加资源地质储量,实行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第七条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按照产业聚集、规模化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数字化音视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等生物产业。加快发展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推进民用飞机、航空发动机及机载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进一步发展民用航天技术和卫星技术。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开发具有技术特色以及可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光电子材料、高性能结构和新型特种功能材料等产品。 第八条 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地位,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提升产业素质。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会计、知识产权、技术、设计、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加快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 第九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筑、煤炭、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约性能好的各类消费品,形成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对水资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的生态保护。 第十条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公共服务,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出发,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有区别的区域产业布局。 第十一条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带动国内产业发展。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继续开放服务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着重提高生产制造层次,并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物流等领域拓展。
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依据之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中的政策衔接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研究协商。 第十三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四条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国内具备研究开发、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提高短缺商品的供给能力,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 (四)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有利于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能源、矿产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等优势; (六)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限制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二)不利于安全生产; (三)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 (四)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五)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三)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财政部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年修订)》所列商品外,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国家出台不予免税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第十九条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根据镀金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年3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年版)》的通知
发改经体〔〕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改革精神,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
二是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三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发布,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会同各地区各部门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对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按照有关程序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
五是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省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本地区清单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把好政策关,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三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跟踪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回应解决有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年12月21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附件2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序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项目编号修订前措施表述修订后措施表述1淘汰类“二、煤炭”第2项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删除2淘汰类“五、建材”第5项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3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4项铝自焙电解槽及KA及以下预焙槽(年)铝自焙电解槽及KA以下预焙槽(年)4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24项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年)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淘汰类“十七、其他”第1项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6限制类“二、煤炭”第1项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7限制类“七、有色金属”第1项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稀土开采项目(符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
(年修正)(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第一类 鼓励类
略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业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4.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7.松脂初加工项目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1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二、煤炭1.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三、电力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四、石化化工1.新建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五、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六、钢铁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立方米以上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6.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3.单机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15.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万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万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万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万吨/年以下的企业七、有色金属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八、黄金1.日处理金精矿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年处理矿石1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东北、华北、西北)、年处理矿石2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华东、中南、西南)5.日处理岩金矿石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九、建材1.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1.1万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2.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十、医药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十一、机械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7.直径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8.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17.6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1.直径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22.直径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24.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25.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9.驱动电动机功率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36.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42.手动燃气锻造炉43.蒸汽锤44.弧焊变压器45.含铅和含镉钎料46.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47.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53.手动插秧机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55.双盘摩擦压力机56.含铅粉末冶金件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十二、轻工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3.超薄型(厚度低于0.毫米)塑料袋生产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7.最高转速低于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针/分的包缝机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称量≤8千克)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0,称量≤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0,称量≤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称量≤吨)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4.生产能力小于1.8万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19.牙膏生产线2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吨(云南地区0吨)、日处理甜菜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5.白酒生产线26.酒精生产线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吨及以下,花生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33.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34.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十三、纺织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7.单线产能≤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9.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1.FA、FA细纱机12.入纬率小于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16.绞纱染色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十四、烟草1.卷烟加工项目十五、消防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十六、民爆产品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十七、其他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高尔夫球场项目5.赛马场项目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年是指应于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一)农林业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二)煤炭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7.PG-27型真空过滤机8.X-1型箱式压滤机9.ZYZ、ZY3型液压支架10.木支架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三)电力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四)石化化工1.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3.单台产能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年),单线产能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万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年),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五)钢铁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3.土烧结矿4.热烧结矿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6.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10.化铁炼钢11.复二重线材轧机12.横列式线材轧机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14.叠轧薄板轧机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16.热轧窄带钢轧机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2.6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万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年)29.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30.煅烧石灰土窑31.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34.环形烧结机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36.电解金属锰用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年),化合槽有效容积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年)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年)39.6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年)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42.电解金属锰用千伏安以上、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立方米以上、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年)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六)有色金属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4.铝自焙电解槽及KA及以下预焙槽(年)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年)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22.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23.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4.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年)25.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26.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七)黄金1.混汞提金工艺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4.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八)建材1.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3.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8.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9.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11.石灰土立窑12.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年)13.普通挤砖机14.SJ-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15.SQP-双辊破碎机16.0型普通切条机17.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1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2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2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23.6×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24.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2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26.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九)医药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4.塔式重蒸馏水器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十)机械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3.TQ60、TQ80塔式起重机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5.KJ0/1单筒提升绞机6.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7.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8.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9.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10.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11.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12.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13.砂型铸造油砂制芯14.重质砖炉衬台车炉15.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16.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17.铸/锻件酸洗工艺18.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19.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20.插入电极式盐浴炉21.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22.磁放大器式弧焊机23.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24.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25.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年)26.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十一)船舶1.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2.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十二)轻工1.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和30万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设施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置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4.超薄型(厚度低于0.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5.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6.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7.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8.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9.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10.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11.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12.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13.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14.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15.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16.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17.以三氟三氯乙烷(CFC-)和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和溶剂的生产工艺18.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发烟硫酸磺化工艺,搅拌釜式乙氧基化工艺19.自行车盐浴焊接炉20.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21.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22.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23.生产能力1.2万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24.生产能力瓶/分钟以下(瓶容在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25.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26.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27.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28.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29.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30.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31.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32.小麦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添加工艺(十三)纺织1.“1”字头成卷、梳棉、清花、并条、粗纱、细纱设备,系列络筒机,型有梭织机,“1”字头整经、浆纱机等全部“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2.A、A系列细纱机3.B、B型精纺细纱机,BC、BC型粗纺细纱机,B绒线细纱机,B、BA型毛捻线机,BC、BCB型粗梳毛纺梳毛机,B型绒线成球机,BA型绒线摇绞机,B、B、BC、BC(CZ)、BC(DJ)型精梳机,H、HA型毛分条整经机、H型毛织机等毛纺织设备4.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5.辊长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锯片片数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压力吨位在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吨、吨短绒棉花打包机)6.ZD、ZD型自动缫丝机,DA型自动缫丝机,ZD型立缫机,DJ型绢精纺机,K、K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7.Z型小提花机8.GE型提花毛圈机9.Z型人造毛皮机10.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11.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12.R型酸性粘胶纺丝机13.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14.湿法氨纶生产工艺15.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16.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17.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18.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19.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20.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21.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22.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23.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十四)印刷1.全部铅排、铅印工艺2.全部铅印机及相关辅机3.照像制版机4.ZD、ZD型系列单字铸字机5.TH1型自动铸条机、ZT型系列铸条机6.ZDK型字模雕刻机7.KMD型字模刻刀磨床8.AZP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ZSY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TZP型外文条字铸排机、ZZP型汉文自动铸排机9.QY、2QY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QYSH、2QY、DY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10.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11.PZB型平铅版铸版机,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12.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13.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14.BB01型刨版机,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YXB04、YXB05、YXB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15.P、P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P、P、P、P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16.PE型双合页印刷机17.TE、TE、TE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18.TY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TY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19.TY4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20.TT、TZ、DT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21.TT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T、TT、TT、DT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TZS、DT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22.TR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23.LP1、LP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LP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LP4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24.LSB(×毫米)及LS、LS(×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25.LB、LB、LB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LB2、LB4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LBS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26.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PH-5型汉字排字机2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PRESS清刷机)28.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国产制版照相机29.离心涂布机30.J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张及以下)31.J2、PZ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0张及以下),PZ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0张及以下),YPS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0张及以下)32.W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AJ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33.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34.溶剂型即涂覆膜机、承印物无法降解和回收的各类覆膜机35.QZ、QZ、QZ、QZ型切纸机36.MDA型磨刀机(十五)民爆产品1.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2.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3.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4.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5.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6.延期元件(体)制造工序采用手工装药的工艺7.雷管装填、装配工序及工序间的传输无可靠防殉爆措施的工艺8.导爆管制造工序加药装置无可靠防爆设施的生产线9.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10.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导爆索生产线11.采用传统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12.起爆药生产废水达不到《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2)要求排放的生产工艺13.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的乳化工艺14.小直径含水炸药装药效率低于0kg/h、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效率低于kg/h的装药机15.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炸药设备16.全电阻极差大于1.5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技术(年)17.装箱产品下线未实现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及时传输的生产线(年)18.全电阻极差大于1.0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工艺(年)19.工序间无可靠防传爆措施的导爆索生产线(年)20.制索工序无药量在线检测、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的导爆索生产线(年)21.最大不发火电流小于0.25A的普通型电雷管生产工艺(年)22.雷管装填工序未实现人机隔离的生产工艺(年)23.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年)(十六)消防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十七)其他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2.含氰沉锌工艺3.实体坝连岛技术4.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5.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二、落后产品(一)石化化工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年)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农药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二)铁路1.G60型、G17型罐车2.P62型棚车3.K13型矿石车4.U60型水泥车5.N16型、N17型平车6.L17型粮食车7.C62A型、C62B型敞车8.轨道平车(载重40吨及以下)(三)钢铁1.热轧硅钢片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3.热轧钢筋:牌号HRB、HPB(四)有色金属1.铜线杆(黑杆)(五)建材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3.25A空腹钢窗4.S-2型混凝土轨枕5.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6.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7.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9.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六)医药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2.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3.药用天然胶塞4.非易折安瓿5.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七)机械1.T、TA推土机2.ZP-Ⅱ、ZP-Ⅲ干式喷浆机3.WP-3挖掘机4.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5.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6.БY-40石油钻机7.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8.CER膜盒系列9.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10.热电阻(分度号BA、BA2、G)11.DDZ-Ⅰ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2.GGP-01A型皮带秤13.BLR-31型称重传感器14.WFT-辐射感温器15.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PY5型数字温度计16.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LCH-、YCH-、LCH-、YCH-、LCH-、YCH-型环称式差压计17.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18.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19.ZL3型X-Y记录仪20.DBU-,DBU-C型液位变送器21.YB系列(机座号63-mm,额定电压V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mm,额定电压、V或/V)、YBK系列(机座号-mm,额定电压/V、/0V)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22.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23.CJ8系列交流接触器24.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25.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26.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27.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28.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29.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30.JD型长轴深井泵31.KDON-/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0/6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32.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33.C、CA普通车床34.C、C、C、C、C普通车床(年)35.X键槽铣床36.B、BA、B-1牛头刨床37.D5、D5电火花成型机床38.D电脉冲机床39.J53-、J53-、J53-0双盘摩擦压力机40.Q11-1.6×0剪板机41.Q51汽车起重机42.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43.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44.A单梁起重机45.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0、0、A)、DS10-10、DS10-20、DS10-30(0、、0A)46.SX系列箱式电阻炉47.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SL7-30/10~SL7-0/10、S7-30/10~S7-0/10配电变压器49.刀开关:HD6、HD3-、HD3-、HD3-、HD3-、HD3-0、HD3-50.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DG-、DG-、DG-锅炉给水泵51.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53.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54.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55.X52、X62W×升降台铣床56.J31-机械压力机57.TD60、TD62、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58.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59.E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柴油机60.TY1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61.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62.含汞开关和继电器63.燃油助力车64.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65.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八)船舶1.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2.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3.单壳油船4.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九)轻工1.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2.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3.含汞高于0.%的圆柱型碱锰电池4.含汞高于0.%的扣式碱锰电池(年)5.含镉高于0.%的铅酸蓄电池(年)6.直排式燃气热水器7.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8.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9.进水口低于溢流口水面、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10.铸铁截止阀11.添加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含氟、铬矿渣等辅助原料玻璃配合料12.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13.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十)消防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灭火剂)2.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3.简易式1灭火器4.手提式1灭火器5.推车式1灭火器6.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7.手提式酸碱灭火器8.简易式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9.手提式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10.推车式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11.管网式1灭火系统12.悬挂式1灭火系统容13.柜式1灭火系统14.管网式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15.悬挂式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16.柜式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十一)民爆产品1.火雷管2.导火索3.铵梯炸药4.纸壳雷管(年)(十二)其他1.59、69、72、TF-3型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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