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市场检查或接受消费者投诉时,发现批量小包装食用盐出现臭味时,应当立即采取责令下柜制止销售和查封或扣押的强制措施,及时送检取得认定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依法按程序办案。
一、及时进行制止。
发现的臭味盐根据产品标识的标准或GB识别,销售有异味的不合格食盐,涉嫌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6条/《食盐专营办法》第16条(四)项的规定将此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予以查封。
二、盐政后期处理。
取样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也可以按照GB标准作现场快速检测,2名以上执法人员、2名以上见证人和当事人在场,共同闻味识别,感官臭味异味情况记载入现场笔录,执法人员、见证、当事人三方签字。前者适合盐政直接处理,后者适用移交案件或责令召回。
(一)适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认定为不合格碘盐,适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25条处理。处理情况还可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盐业主管机构,建议其对厂家生产工艺进行整改。
(二)适用《食盐专营办法》的,适用第24条按政府部门职能的分工,移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理。
三、了解相关知识。
作为盐业主管机构,有必要了解井矿盐采取钻井水溶开采法的工艺,目前国内生产企业预防硫化氢进入小包装食盐的有效措施就是处理好卤水。要杜绝有异味有异色(如含微量硫化氢,还可能对碘酸钾氧化还原,使碘本色依附于小包装袋内面上)的食盐产品出厂进入市场。
通过钻井注水溶矿盐制取出卤水,这其中如遇断层中渗漏出的硫化氢气体溶入卤水后,在地面后期处理卤水工艺过程的措施操作不到位如纯碱少加了把,极易将原生硫化氢带进真空制盐过程至成品小袋,虽多效真空高温干燥中洗白不少,但微量成份仍有可能进入制成品中。目前,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没设置硫、氢及气体的指标,仅能以感官指标来检测认定。
检索参考资料:硫化氢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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