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可最近,芒市一位叫赵某某的肇事者仍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逃避经济赔偿责任。而在民警联系到他时,还.....
事件回顾
8月22日17时16分,在芒市金孔雀大街与人保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微型车肇事逃逸,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民警确定该辆肇事逃逸的微型车号牌为云NA*3*7。在通知该车车主赵某某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时,车主赵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办案民警只能联系赵某某的家属,希望通过他的妻子和其成年儿子劝告赵某某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当天18时12分,办案民警接到赵某某打来的电话,称“你是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还是什么,我是把人撞死了还是咋个,你为什么要恐吓我儿子,我马上就到交警大队”。18时15分,赵某某驾驶涉嫌肇事逃逸的云NA*3*7轻型普通货车来到大队,情绪激动地声称办案民警恐吓了其儿子,辱骂民警,并在交警大队内大吼大叫,乱拍东西。办案民警遂迅速将其控制,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mg/mL),属醉酒驾驶。民警医院进行血样提取,整个检查过程中赵某某的儿子均全程陪同。目前,赵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于赵某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还待进一步处理中。目前,赵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于赵某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还待进一步处理中。警方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记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免将行政处罚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一是迅速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来车方向数十米至米摆放危险警告标志;二是确认伤者伤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案,拨打急救电话求援,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是保护好现场;四是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如实陈述、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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