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自治区信访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二批、共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X):“七泉湖镇的新疆沈宏集团硫化碱公司硫化碱车间无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常年在周边倾倒碱泥;芒硝随意堆放且堆放场地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投诉中所指新疆沈宏集团硫化碱公司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宏集团”)子公司吐鲁番瑞德化轻有限公司(简称“瑞德化轻”),位于高昌区七泉湖镇沈宏化工工业园区内,成立于年4月。主要产品为硫化碱,以废气排放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二氧化硫和硫化氢;固废主要为碱渣、碱泥和灰渣;生产废水循环利用。该投诉与第五批“”号案重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瑞德化轻已于8月12日全线停产整治,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车间无组织排放及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问题,但原料、固废等露天堆放于厂区内。经调取瑞德化轻环评报告及周边地下水文地质资料,该区域内地下潜水埋藏较深,年、年对沈宏化工工业园区下游地表水、地下水5个取水点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无明显变化,未超过相关标准。
经深入核实,年以来高昌区委、区政府对沈宏集团存在的环保问题坚决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的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进行苫盖,防治扬尘污染。目前,瑞德化轻正在按照环保整改方案有序推进环保整治工作。
问责情况:高昌区委、政府责令沈宏集团对环保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免去王德纯沈宏集团总经理职务;免去陈刚沈宏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职务;免去朱金华沈宏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予以除名处理;免去王拥军沈宏集团技术管理部部长职务,予以除名处理;免去戴岩瑞德化轻总经理职务,予以除名处理。
因第五批“”号案,中共吐鲁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8月23日印发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高昌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魏学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高昌区环保局局长邓正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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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会郑令段爱新
初审: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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