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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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原函〔〕号)有关要求,现将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年第7号公告)、《镁行业规范条件》(年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填报。

  二、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可到工信部   三、各市州工信局要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初审后符合要求的,向我厅提出规范公告申请(附审核表和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推荐文(附审核表和审核意见)、申报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各1份和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于4月25日前统一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向东?赵培新

  电??话:-

  邮??箱:gxtycl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3月25日

附件1:

铜冶炼规范企业审查表

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名称:

盖章:(审查单位)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企业布局1.1企业合规性手续齐全,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上报申请材料,不能以集团为单位打包上报。必选1.2布局合理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阳极铜符合YS/T要求(以利用含铜二次资源铜冶炼企业,生产的用于综合回收稀贵金属的铜阳极板除外),阴极铜符合GB/T要求,其他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必选2.2工艺装备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旋浮铜熔炼、合成炉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等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必选采用传统转炉吹炼工艺的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了无组织烟气排放管控水平。可选2.3环保配套设施①配备烟气制酸等设施,烟气制酸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等先进工艺,硫酸尾气有治理设施。②配备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且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AGV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3.2能耗指标要求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综合利用4.1废水综合利用具备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含重金属废水及其他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排水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等要求。必选4.2废渣综合利用开展铜冶炼渣的资源综合利用(包括渣选),有效提高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必选4.3余热利用冶炼工艺过程中有利用价值的余热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理利用。必选4.4共伴生、稀贵金属利用开展利用铜精矿冶炼烟气洗涤污酸、砷烟尘等的资源化利用,设有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可综合回收金银等资源可选4.5指标要求水循环利用率:≥98%;吨铜新水消耗:≤16吨;铜冶炼生产工艺的硫捕集率:≥99%;硫回收率:≥97.5%。(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具备完善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联网运行,且开展了厂内降尘监测;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必选5.3污染物防治设施企业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重金属、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未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未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特别排放地区的企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或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建有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可处理电子废物和其他含铜及稀贵金属的固体废物。可选5.4固废存储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必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铜冶炼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选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名称: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企业布局1.1企业合规性手续齐全,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选1.2布局合理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阳极铜符合YS/T要求(以利用含铜二次资源铜冶炼企业,生产的用于综合回收稀贵金属的铜阳极板除外),阴极铜符合GB/T要求,其他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必选2.2工艺装备①对含铜二次资源资源进行预处理;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倾动式精炼炉、富氧顶吹炉、富氧底吹炉、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反射炉)等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②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禁止使用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必选2.3环保配套设施使用预热空气和余热锅炉等设备(使用纯氧助燃的阳极炉,可不需预热空气,但应配备收尘、脱硫、脱硝工艺及设备),并根据原料状况配套二噁英排放控制设施或净化设施。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AGV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3.2能耗指标要求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综合利用4.1废水综合利用具备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含重金属废水及其他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排水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等要求。必选4.2余热综合利用冶炼工艺过程中有利用价值的余热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理利用。必选4.3共伴生、稀贵金属利用设有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可综合回收金银等。可选4.4指标要求水循环利用率:≥98%。(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具备完善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联网运行,且开展了厂内降尘监测;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必选5.3污染物防治设施企业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重金属、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未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未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特别排放地区的企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或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可选5.4固废存储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必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铜冶炼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选

附件2:

铝行业规范企业审查表

铝土矿企业名称:

盖章(审查单位)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宏观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企业依法纳税。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且全部投产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上报申请材料,不能以集团为单位打包上报。必选1.2无环保安全事故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2.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铝土矿石》(GB/T)。必选2.3工艺装备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化装备,并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可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的有关要求。必选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建立了能源管控中心。可选4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4.1资源消耗符合《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年第31号)要求。(附指标计算说明)1.开采回采率:露天矿山:≥92%。地下矿山:矿体厚度(m)A/S≥>A/S>5A/S≤5H≥%80%75%5>H>%75%72%H≤%72%70%2.选矿回收率:产品质量符合《铝土矿石》(GB/T)。矿石类型铝硅比选矿回收率(%)备注堆积型95要求含泥率≤3.0%沉积型A/S≥要求富集比达到1.8,尾矿铝硅比小于1.5。5>A/S>A/S≤.综合利用率:铝土矿中的铁、镓、钪等共伴生资源在氧化铝工艺后回收,对仅有采选工序的矿山企业,其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作指标要求。加强沉积型铝土矿共伴生铁矿、硫铁矿、熔剂灰岩、煤矿、高岭土、陶瓷土、铁矾土等多种有用矿产的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沉积型铝土矿加强综合回收的勾选,堆积型铝土矿不做要求)必选4.2水耗堆积型铝土矿: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满足《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17)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2.5m3/t。(附指标计算说明)沉积型铝土矿:(直接勾选)必选4.3综合利用采用铝土矿贫富兼采以及提高综合利用率新技术。可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绿色矿山铝土矿企业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必选获得国家或地方绿色矿山认证。可选5.3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5.4排污许可与固废处置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可选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必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排土场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必选

氧化铝企业名称: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宏观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企业依法纳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且全部投产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上报申请材料,不能以集团为单位打包上报。必选1.2企业布局落实铝土矿资源、赤泥堆存等外部条件。必选1.3无环保安全事故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2.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冶金级氧化铝》(YS/T)。必选2.3工艺装备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的有关要求。必选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建立了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以一水铝石矿或其选精矿为原料:综合能耗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2级能耗值;拜耳法:≤千克标煤/吨;其他工艺:≤千克标煤/吨。(附指标计算说明)以三水铝石矿为原料:综合能耗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1级能耗值;拜耳法:≤千克标煤/吨;其他工艺:≤千克标煤/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4.1资源消耗氧化铝综合回收率:铝硅比7,综合回收率≥80%;7铝硅比≥5.5,综合回收率≥75%;5.5铝硅比,采用可靠技术尽可能提高综合回收率。(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2水耗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满足《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17)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工艺废水零排放。拜耳法:≤2.5m3/t;烧结法:≤4.0m3/t;联合法:≤3.0m3/t。(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3综合利用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碱消耗等新技术,加快多种形式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逐步减少赤泥堆存量。可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无组织排放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5.3污染物监测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须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必选开展厂内降尘监测。可选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卸载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要求。必选5.4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必选5.5排污许可与固废处置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必选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必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执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建立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必选电解铝企业名称: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宏观政策属于电解铝合规产能,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企业依法纳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合规产能,且全部投产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上报申请材料,不能以集团为单位打包上报。必选1.2原料供应落实氧化铝、电力、水资源长期稳定供应(有一年产量即可认为稳定供应)必选1.3无环保安全事故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2.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重熔用铝锭》(GB/T)。必选2.3工艺装备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的有关要求。必选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建立了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含脱硫脱硝)≤千瓦时/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4.1资源消耗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千克/吨铝。(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氟化盐:≤18千克/吨铝;炭阳极净耗:≤千克/吨铝。(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2水耗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GB/T.16)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原铝液:≤2.5m3/t;重熔用铝锭:≤3.0m3/t。(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3综合利用电解铝企业大修渣、铝灰渣综合利用,电解槽余热回收利用。可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5.3污染物监测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须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必选开展厂内降尘监测。可选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卸载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必选5.4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必选5.5排污许可与固废处置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必选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必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电解铝安全生产规范》(GB)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建立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必选再生铝企业名称: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宏观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企业依法纳税。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且全部投产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上报申请材料,不能以集团为单位打包上报。必选1.2企业布局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或与上下游形成产业协作关系。可选1.3无环保安全事故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2.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或相关国家、行业铝合金质量标准或《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必选2.3工艺装备采用烟气余热利用等其他先进节能技术以及提高金属回收率的先进熔炼炉型,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废铝熔炼烟气和粉尘高效处理及二噁英防控设备设施,有效去除原料中的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杂质,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4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生铝,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在预处理、熔炼、环保排放等环节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有效提升原料品质,降低烧损,准确监测环保达标排放。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的有关要求。必选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建立了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4.1资源消耗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95%。(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2水耗循环水重复利用率:≥98%。(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3综合利用开展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可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再生铜铝铅锌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5.5排污许可与固废处置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必选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必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建立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选

附件3:

铅锌行业规范企业审查表

铅锌矿山企业名称:

盖章:(审查单位)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企业合规性手续齐全,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选1.2布局合理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铅锌精矿产品质量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其他附属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选2.2工艺装备未采用淘汰类工艺。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必选采用充填采矿法。可选2.3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AGV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企业能耗符合国家相关标。必选①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②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指标要求矿山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4.4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采出矿综合能耗:≤0.6千克标准煤/吨矿;铅锌选矿综合能耗≤6.1千克标准煤/吨矿。(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综合利用4.1共伴生、稀贵金属利用铅锌矿山开展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可选4.2指标要求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85%及以上,选矿用新水单耗:≤1.5立方米/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绿色矿山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监测铅锌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必选5.3污染物防治设施铅锌矿山企业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装卸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加强了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尾矿渣等固体废弃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保护,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铅锌矿山企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尾矿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排土场设计和建设符合《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必选

铅冶炼企业名称: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企业合规性手续齐全,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选1.2布局合理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铅锭产品质量符合《铅锭》(GB/T),其他附属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选2.2工艺装备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烟气综合处理设施。未采用淘汰类工艺。必选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渣等含铅二次资源。可选2.3环保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工业炉窑产生的烟气配套建设烟气制酸或烟气除尘脱硫净化装置,设置高效环集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未设置烟气旁路直接排空。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AGV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①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②能源计量器具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能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选①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②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指标要求粗铅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综合利用4.1废渣综合利用开展冶炼渣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原生铅冶炼企业与再生铅冶炼企业、蓄电池生产企业协同生产;企业开展铜、铅、锌冶炼系统协同生产;以上3条满足其中一条。可选4.2共伴生、稀贵金属利用开展烟气洗涤污酸、砷烟尘等资源化利用,设有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可综合回收金银等资源。可选4.3指标要求总回收率:≧97%;粗铅熔炼回收率:≧97.5%;尾渣含铅≦2%;铅精炼回收率≧99%;总硫利用率≧96%;硫捕集率≧99.5%;水循环利用率≧98%。(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监测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铅锌冶炼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必选5.3污染物防治设施企业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装卸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加强了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保护,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铅锌冶炼企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必选锌冶炼企业名称:

序号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企业合规性手续齐全,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选1.2布局合理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锌锭产品质量符合《锌锭》(GB/T),其他附属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选2.2工艺装备硫化锌精矿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平方米及以上,并需配套完整的锌冶炼生产系统及烟气综合处理设施。锌湿法冶炼工艺须配套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及硫渣处理设施。必选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可选2.3环保配套设施①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工业炉窑产生的烟气配套建设烟气制酸或烟气除尘脱硫净化装置,设置高效环集烟气收集处理系统。②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未设置烟气旁路直接排空。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AGV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①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②能源计量器具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企业能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选①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②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指标要求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阴极板面积为1.6m2及以下的电锌直流电耗:≦千瓦时/吨,阴极板面积为1.6m2以上的电锌直流电耗:≦千瓦时/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综合利用4.1废渣综合利用开展冶炼渣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原生铅冶炼企业与再生铅冶炼企业、蓄电池生产企业协同生产;企业开展铜、铅、锌冶炼系统协同生产;以上3条满足其中一条。可选4.2共伴生、稀贵金属利用铅锌冶炼企业开展烟气洗涤污酸、砷烟尘等资源化利用,设有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可综合回收金银等资源。可选4.3指标要求电锌冶炼总回收率:≧96%;总硫利用率:≧96%,硫捕集率≧99.5%;水的循环利用率≧95%。必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监测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铅锌冶炼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必选5.3污染物防治设施企业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装卸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加强了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保护,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铅锌冶炼企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必选再生锌企业名称: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企业合规性手续齐全,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选1.2布局合理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锌锭产品质量符合《锌锭》(GB/T),其他附属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选2.2工艺装备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须配套建设冶炼渣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火法工艺须配套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烟气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必选2.3环保配套设施①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工业炉窑产生的烟气配套建设烟气制酸或烟气除尘脱硫净化装置,设置高效环集烟气收集处理系统。②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未设置烟气旁路直接排空。必选2.4智能制造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得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荣誉,例如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试点示范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等;建有SCADA、MES、ERP等系统;应用了智能仪器仪表以及工业机器人、AGV等智能装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①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②能源计量器具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企业能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选①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②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指标要求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资源综合利用4.1废渣综合利用开展冶炼渣的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原生铅冶炼企业与再生铅冶炼企业、蓄电池生产企业协同生产;企业开展铜、铅、锌冶炼系统协同生产;以上3条满足其中一条。可选4.2共伴生、稀贵金属利用设有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可综合回收金银等资源的。可选4.3指标要求锌总回收率:≧88%;水的循环利用率:≧95%。(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监测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铅锌冶炼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必选5.3污染物防治设施企业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装卸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加强了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保护,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相关要求,其原料属于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处理和处置。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铅锌冶炼企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必选

附件4:

镁行业规范审查表

镁矿山企业名称:

盖章:(审查单位)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

要求类型

勾选

材料索引

1总体要求1.1宏观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镁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镁矿山企业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上报申请材料,不得以集团为单位打包上报。

必选

1.2无安全环保事故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必选

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选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2.2工艺装备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化装备。

可选

2.3智能制造按照《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39)要求: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基本实现大数据平台,入选工信部等省、部级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可选

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的有关要求。

必选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建立了能源管控中心。

可选

4资源综合利用4.1矿山开采指标镁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镁、铌、钽、硅质原料、膨润土和芒硝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年第43号)要求: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0%。(附指标计算说明)

必选

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必选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5.2绿色矿山建设镁矿山企业应满足《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要求,获得国家或地方绿色矿山认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必选

5.3污染物防治设施镁矿山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

必选

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可选

5.4排污许可与固废存储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

可选

固废不具备资源化条件的企业应设有专用的废渣堆存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必选

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必选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

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排土场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必选

6.3依法纳税及投保情况镁矿山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必选

镁冶炼企业名称: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查说明(必选为通过审查的必要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予通过;可选为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是通过审查的重要参考)要求类型勾选材料索引1总体要求1.1宏观政策镁冶炼企业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环评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齐全。企业申报产能为全部建成产能,申报产能须全部投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法人单位需单独上报申请材料,不得以集团为单位打包上报。必选1.2无安全环保事故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选2质量、工艺和装备2.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原镁产品质量应符合《原生镁锭》(GB/T)要求。必选2.2工艺装备镁冶炼企业煅烧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回转窑,以气体为燃料的可控竖窑等先进煅烧设备。配料制球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配料,实现机械化操作,物料输送系统全封闭。还原系统应采用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还原炉,用能有计量,进料、出渣实现机械化。精炼系统应采用坩埚熔化,用气体燃料;用电炉或煤气保温,连铸机浇注。必选2.3环保配套设施镁冶炼企业须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系统。须拥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还原和精炼车间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回转窑的余热利用,收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尾气治理等工艺及设备。配备的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选2.4智能制造开展了智能工厂建设,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基本实现大数据平台;入选工信部等省、部级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选3能源消耗3.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的有关要求。必选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建立了能源管控中心。可选3.2能耗指标要求吨镁综合能耗在4.5吨标准煤及以下。(附指标计算说明)禁止用原煤直接加热各种炉窑(部分企业回转窑喷煤粉除外)。必选4资源综合利用4.1资源消耗指标吨镁白云石用量在10.5吨及以下,硅铁(Si75%)用量在1.05吨及以下,新水消耗在10吨及以下。(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2回收率满足还原镁回收率应不低于80%、硅利用率不低于75%、粗镁精炼回收率不低于96%。(附指标计算说明)必选4.3废渣综合利用积极研发镁还原渣综合利用技术,利用镁还原渣生产镁渣硅酸盐水泥等建材产品,镁还原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附指标计算说明)可选4.4余热利用提高还原炉、回转窑等主要工序的生产全过程余热利用水平,包括高温烟气的余热等。可选5环境保护5.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5.2污染物防治设施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须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必选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可选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镁生产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必选镁冶炼企业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8)要求。必选5.3排污许可与固废存储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必选固废不具备资源化条件的企业应设有专用的废渣堆存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必选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满足GB/T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6.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执行情况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镁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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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项目申报汇总

特别提醒:

1)由于各区县主管部门审核需要时间,以下各类项目截止时间以区县主管部门时间为准。

2)上下滑动可查阅近期项目汇总,点击标题可查看全文。

NO.1

国家各部门

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

截止时间:年5月19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0日

3、自然科学基金委

西太平洋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重大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

截止时间:年4月30日

4、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发布生物大分子动态修饰与化学干预重大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

截止时间:年4月10日

5、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征集“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重大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5日

6、科技部火炬中心

关于开展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7、工信部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第一批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年9月30日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

截止时间:年4月30日

9、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关于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7日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

截止时间:年4月30日

1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0日

12、交通运输部

关于组织开展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9月24日

13、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5月31日

14、国家知产局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截止:6月25日

15、工信部

关于组织开展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年度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行业十强企业等评价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5日

1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年度中国轻工业科技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5日

18、关于开展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0日

1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8日

20、关于开展年度北斗卫星导航领域国家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0日

21、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0日

22、工信部

关于开展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集成电路和元器件产品征集的函

截止时间:年4月16日(工信部)、年4月23日(湖南省工信厅)

2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5月10日

2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5月6日

25、工信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5日(工信部)、年3月30日(长沙高新区)

26、工信部

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27、科技部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8日

NO.2省级

-----湖南省科技厅-----

1、关于发布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科技厅、长沙高新区截止时间:

年项目截止时间:年4月9日

年项目截止时间:年10月20日

2、关于发布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科技厅、长沙高新区截止时间:

年项目截止:年4月9日

年项目截止:年10月20日

3、关于征集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需求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0日

4、关于征集新型研发机构信息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0日

5、关于征集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0日(郴州市科技局)

6、关于组织开展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10月20日(省科技厅、长沙县科技局)

7、关于开展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30日(省科技厅、长沙高新区)

8、关于开展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9日(省科技厅、长沙高新区)

9、关于开展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6月4日(省科技厅、长沙高新区)

10、关于开展年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及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截止:年5月31日

备案截止:年4月30日

-----湖南省工信厅-----

1、关于组织申报年湖南省产融合作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5日(省工信厅)、年4月15日(长沙市工信局、芙蓉区工信局)、年4月14日(长沙高新区)

2、关于开展年度湖南省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0日(省工信厅)、年4月9日(芙蓉区工信局)、年4月13日(宁乡市工信局)

3、关于征集湖南省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专家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日

4、关于做好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5、关于做好年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9日

6、关于做好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9月10日(省工信厅)、年9月1日(长沙市工信局)、年9月3日(岳阳市工信局)

7、关于开展湖南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优秀产品和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0日(省工信厅)、年3月29日(株洲市工信局)

8、关于调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9、关于征集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第三批)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10、关于征集绿色制造优秀案例的通知

第一批截止:年4月30日(省工信厅)、年4月20日(宁乡市工信局)

第二批截止:年12月31日(省工信厅)、年12月21日(宁乡市工信局)

----湖南省文旅厅----

1、关于申报第五批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7月30日

----湖南省农科院----

1、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3日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1、湖南省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竞争力指数报告》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6月15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关于组织申报国外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和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6日

----湖南省科协----

1、关于申报年度湖南省科协科普信息化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日

----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1、关于报送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30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1、关于做好年度湖南省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9日NO.3

地市级

----长沙市科技局----

1、关于组织申报长沙市年第一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0日

2、关于申报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5日

-----长沙市工信局----

1、关于做好年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类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2、关于开展年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3月31日和8月31日

-----长沙市物口办----

1、关于做好年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9日

-----长沙市知产局----

1、关于征集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6日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

1、关于申报年度标准创新奖励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3日

-----长沙高新区-----

1、关于开展年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2、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调度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12月20日

3、关于开展年度长沙高新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征集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4、关于征集园区重点企业核心技术需求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

1、关于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长沙市开福区-----

1、关于发布年度长沙市开福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长沙县-----

1、关于发布年度企业科技创新奖补项目(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日

2、关于发布长沙县科协年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3、关于发布年度长沙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0日

-----浏阳市-----

1、关于发布年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30日

-----株洲市-----

1、关于株洲市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的公告

截止时间:年3月31日

-----永州市-----

1、关于开展年永州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30日

-----郴州市-----

1、关于组织申报年郴州市科普基地的通知(附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截止时间:年4月9日

2、关于组织申报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0日

3、关于郴州市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23日

-----湘潭市-----

1、关于组织申报年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4月16日

-----岳阳市-----

1、关于印发《岳阳市重点企业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返还奖励办法》的通知

截止时间:年7月31日

-----邵阳市-----

1、关于征集邵阳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个人申报截止:年4月20日

单位审核截止: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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